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的定义是什么?
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的,依法自主经营、自负盈亏、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。全民所有制企业又称为国有企业,但广义的国有企业还包括国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、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,全民所有制企业只是国有企业的一种。
广义上的国有独资企业(即全民所有制企业)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其他国有企业。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结构有许多独特之处。因为国有独资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属于全体人民(由政府代表行使),并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行使国有资产的监管权,即对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,并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。但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权;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后,企业经理人员便拥有了国有资产的占有、使用和依法处分国有资产等经营管理权,从而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离。
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的区别是什么?
(一)法律依据不同:由遵循《企业法》变为遵循《公司法》
国有独资公司是按照《公司法》注册,公司所有权、决策权和经营权分离,权责明晰。
(二)管理体系不同:由注重行政隶属关系变为注重以资产为纽带的产权关系
全民所有制企业由政府出资,隶属于政府,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(经理)负责制,注重隶属关系;
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十六届三中全会制定的“归属清晰、权责明确、保护严格、流转顺畅”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,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。
(三)治理结构不同:由 “老三会”变更为有机结合“老三会”的“新三会”
全民所有制企业治理结构中的“老三会”是指党委会、工会、职代会,现代治理结构的“新三会”是指股东会、董事会、监事会。